私有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資訊網

有關115年度「私有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推動人員輔導措施費用請領規定

📣 【公告】 有關115年度「私有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 推動人員輔導措施費用請領規定

為擴大推廣「私有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培訓弱層補強推動人員, 為市民提供法令解說、協助案件住戶整合意願。本中心將視推動人員各階段輔導進度,核予推動費,藉以激勵推動人員提供弱層補強宣導、諮詢、輔導、整合等有關事務,加速老舊建築物之補強,以達減少地震災害之目的。

🔍 【推動人員將協助執行以下事項】

協助整合住戶意願,並召開說明會。
向社區、住戶說明耐震安全初/詳評結果,與弱層補強的申請流程。
推動輔導案件至申請補助及工程竣工。

🎓 【資格條件】

需完整參與本中心舉辦之「作業技術講習會-推動人員」課程並取得研習證書與識別證。
推動人員若於證書有效期限內有推動事實,得向培訓機構申請並經本中心同意後 延長有效期限 ,且 展延以一次為限。

📝 【合作方式】

請推動人員輔導個案前,預先填寫開會通知單及建物基本資訊,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本中心,由本中心核章後回傳並存查。
輔導之個案於簽約後每月填寫回報單 。
詳細作業流程與所需文件、可請領階段及費用請參閱《推動人員合作意向書》。

💰 【推動輔導費用請領須知】

1.依縣市政府核准函之發文日期為115年2月1日至115年9月15日之弱層補強案件, 且 115年度請領額度為 15 件為限 (將依收文日期順序為主,額滿將停止收件)。
2.弱層補強推動輔導費用每件(棟)最高新臺幣 15 萬元整,且僅輔導民眾申請方案 A、方案 B 可請領 。
3.意向書自簽署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117年12月31日止;推動人員應於期限內協助完成輔導案件之第二階段(竣工)。若因實際執行需求致未能於期限內完成者,須於期限屆滿前報請本中心同意,辦理本意向書期限展延至多1次,展延期間以1年為限。
5.如期限屆滿(117年12月31日)或展延期滿後仍未完成輔導案件第二階段(竣工),將不予退還推動人員所繳交之預付款還款保證金。
4.若輔導對象為公寓大廈已成立管理組織者(即弱層補強補助申請人為管理委員會), 則同一社區以 1 件計算,並以 1 件為上限。
Ex:xxx 社區(申請人 xxx 社區管理委員會)申請棟數為5件(棟),推動輔導費用則以1件(棟)做計算。

📣 【申請掛件注意事項】

因 115 年度數量有限,本中心將依收件日期順序為主,額滿為止(▲請領進度將公告於弱層補強資訊網中之【最新消息】)。
公文掛件製本中心申請時,請務必確認 第一階段檢附之文件是否都已填妥或備齊:

(1) 若申請文件 有誤 ,將回函予以退回,且需 重新掛件申請 。
(2) 若申請文件 無誤 ,將回函告知 完成掛件程序 ,後續由本中心處理驗收請款流程。

詳細相關作業流程與檢附文件,請參閱《推動人員合作意向書》, 上述內容若有任何問題請洽:

Tel: (02) 6630-5185 蕭小姐
E-mail: yshsiao@niar.org.tw

115年度_推動人員合作意向書(公告版).pdf

115年度_推動人員合作意向書(公告版-含附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