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資訊網

申請流程與條件

辦理耐震弱層補強補助,建築物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說明
有鑑於過去歷次大地震倒塌的建築物,其倒塌主要原因係軟弱層之破壞模式,若能於建築物底層增加補強構件,提供短期緊急處置措施,即可大幅降低建物於大地震來襲時瞬間崩塌之風險。因此,耐震弱層補強其目的,乃在排除建築物底層軟弱層破壞之短期緊急性處理措施,僅需花費較少的經費,即可大幅降低建物於大地震來襲時瞬間崩塌的風險,以降低倒塌或大規模傷亡的機率,達到確保生命安全之目的。
補助私有建築物標的
     (一) 補強方案A及補強方案B:
  1. 公寓。
  2. 住宅大廈、住商混合大樓(住宅使用比例達二分之一之建築物)。
  3. 連棟透天厝(建築物補助對象限非單一所有權人)。
     (二) 補強方案C:
  1. 獨棟透天厝(建築物補助對象為單一所有權人)。
條件
  • 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三十分者;申請補強方案 C,其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四十五分者。
  •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者。
  • 經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六條規定緊急評估有危險之虞,並已於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及損害區域適當位置,張貼危險標誌者。
  • 經執行機關認定有補強必要者。
申請身份
(一)補強方案A及補強方案B:
  1. 公寓大廈 – 已成立管理組織: 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申請耐震弱層補強補助之會議紀錄,並以管理組織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為申請人。
  2. 公寓大廈 – 未成立管理組織: 未推選管理負責人者,應有區分所有權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率逾二分之一同意(但區分所有權同意比率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並推派一人代表為申請人。
(二)補強方案C: 建築物非公寓大廈者,以建築物所有權人為申請人。
申請諮詢

請洽住宅座落所在縣市政府提出申請,政府機關諮詢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請於上班時間洽詢)。可參考本網站 「縣市政府聯絡資訊」之頁面。

申請流程

辦理耐震弱層補強補助,申請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