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資訊網

About

耐震弱層補強詳細說明

耐震階段性補強說明

耐震弱層補強說明

耐震弱層補強是過渡期的防災預防措施,是為了讓居民在實施都更拆除重建或完整補強前,需要漫長之等待時期內,能夠盡速提升建築物耐震能力,避免整合意見之等待期間內發生大地震。換言之,在居民因意見尚未整合完全、搬遷安置及籌措經費問題而需長時間等待時,可優先進行弱層補強。


依照建築物的現況,耐震弱層補強設計有多種選擇。為鼓勵民眾進行耐震補強,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特別訂定「主動輔導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弱層補強經費補助執行作業要點」,將建築物耐震補強概分A、B、C三種方案,並依據補強施作面積大小酌予補助。

補強金額與補助比率

執行機關辦理弱層補強金額與補助比率如下:

補強方案A

目標 : 針對軟弱層施作耐震補強措施。

優點:

  1. 利用底層的公共空間進行耐震補強,例如樓梯間、外牆、側邊柱等。降低住戶居住空間的影響。
  2. 底層耐震補強的工期短,僅需2~3個月,施工期間仍可居住,減少搬遷安置問題。
  3. 補強經費相對精省。

申請建築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初步評估危險度總分大於三十分。
  2. 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者。
  3. 張貼危險標誌者。
  4. 經執行機關認定有補強必要者。

申請人條件:

  • 已成立管委會者: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 未成立管委會者:推派一人代表且應並有區分所有權人逾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補強方案B

目標 : 不只補救軟弱層,更能達到法規標準耐震力的八成以上。

優點:

  1. 補強範圍較廣,保障更多。
  2. 補強後整體耐震能力較A方案強。

申請建築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初步評估危險度總分大於三十分。
  2. 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者。
  3. 張貼危險標誌者。
  4. 經執行機關認定有補強必要者。

申請人條件:

  • 已成立管委會者: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 未成立管委會者:推派一人代表且應並有區分所有權人逾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補強方案C

目標:針對透天住宅如有地震受損或梁柱、牆等構造損壞,提供協助。

申請建築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初步評估危險度總分大於四十五分。
  2. 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者。
  3. 張貼危險標誌者。
  4. 經執行機關認定有補強必要者。

申請人條件:

  • 建築物非公寓大廈者,以建築物所有權人為申請人。

補強設計案例說明

耐震補強案例一 (已竣工)

案例說明: 

本案於1993年興建完成,為地上六層之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1F為停車場,2F至6F為一般住宅,其1F之樓地板面積約540 m2,1F 樓高約4m,2F~6F樓高為3m,總樓高約為19m ,本案整體平面配置如右圖所示。

本案使用補強方案A,總補強決算費約180萬元(含設計監造),僅於1F施作剪力牆進行補強,降低對生活機能之影響,詳細補強位置如右圖所示。於民國108年11月竣工,工期約50日。

相關說明資源連結:

耐震補強案例二 (已竣工)

案例說明: 

本案於1991年興建完成,為地上六層(含一夾層)、局部地下一層之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無分期興建。B1為變電室及蓄水池,1F為停車場及值班室,2F至6F為住宅使用,1F之樓地板面積約為700 m2,總樓地板面積約為 5,000 m2,總樓高約為21m,建物平面配置如左圖所示。

本案使用補強方案A,總補強決算費約300萬元(含設計監造),僅於1F施作剪力牆進行補強,降低對生活機能之影響,詳細補強位置如左圖所示。於民國109年2月竣工,工期約70日。

相關說明資源連結:

耐震補強案例三 (已竣工)

案例說明: 

本建築物為地上六層之鋼筋混凝土造建物,平面配置為矩形,其1F為停車場及2F~6F住家,本案1F之樓地板面積約為300 m2,總樓地板面積約為2,300 m2,總樓高約為25m。

本案使用整幢完整補強,總補強決算費約880萬元 (含設計監造),施工方式為剪力牆補強翼牆補強工法,施工位置為整棟1F至6F,詳細補強位置如右圖所示。已於民國110年3月竣工。

相關說明資源連結:

耐震補強案例四 (已竣工)

案例說明: 

本案於1989年興建完成,為地上十三層之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其1F為店舖及公共空間,2F為店舖及一般住宅,3F至13F為一般住宅。1F之樓地板面積為580 m2,總樓高約為43m,總樓地板面積約為13,000 m2

本案使用補強方案B,總補強預算費約1,150萬元(含設計監造),施作層為B3F~8F (約 10,000 m2)。

耐震補強案例五 (已竣工)

案例說明: 

本案於1981年興建完成,為地上七層、地下一層之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垂直向無分期興建,建物為平面不規則之鋼筋混凝土建物。現況B1F為防空避難空間,1F為店鋪商家,2F至 7F為住宅使用,總樓地板面積為2,700 m2,總樓高約為22m。

本案使用補強方案A,總補強決算費約200萬元(含設計監造),施作層為B1F~1F(約330 m2),使用外加構架進行補強。於民國109年8月竣工,工期約130日。

相關說明資源連結:

耐震補強案例六 (已竣工)

案例說明: 

本建築物為地上六層(另有屋突三層)、無地下層之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於民國84年興建完成,水平向及垂直向均無分期興建。本棟建物平面為一“口”字型之鋼筋混凝土建物,總樓地板面積為9789.27 m2(含屋突),總樓高約為18.4 m。

本案使用補強方案A,主要為消除軟弱底層問題,總補強決算費約437萬元 (含設計監造),施工方式為剪力牆補強工法,施工位置為1F,詳細補強位置如右圖所示。已於民國111年12月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