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弱層補強設計審查提醒
關於耐震弱層補強之設計審查提醒事項,詳如本公告附件。
113年私有建築物弱層補強推動人員「弱層補強補助推動輔導措施費用」請領
113年私有建築物弱層補強推動人員(以下簡稱推動人員)「弱層補強補助推動輔導措施費用」請領,輔導個案符合下述受理條件者,請備妥請領文件(電子檔),於113年12月20日前EMAIL至本專案辦公室蕭小姐(yshsiao@narlabs.org.tw)進行申請。
受理條件如下:
1. 推動人員已參與過本單位辦理之推動人員教育訓練課程,且核發之參訓證書(識別證)於有效期限內。
2. 輔導個案已取得推動人員輔導同意書。
3. 輔導個案已於113年12月20日前(含)取得縣市政府核准公文。
4. 輔導個案已完成設計簽約。
應附請領文件如下:
1. 請款資料檢核表
2. 縣市政府核准公文
3. 推動人員輔導同意書
4. 推動人員教育訓練課程研習證明(參訓證書或識別證)
5. 說明會會議紀錄(含照片4張以上、會議意見彙整)
6. 說明會簽到表
7. 申請耐震弱層補強相關文件
8. 設計單位與住戶簽訂設計約封面影本(若於113年12月20日前尚未完成設計簽約者,此文件敬請於114年3月20日前完成設計簽約並補件,逾期將不受理核發)
上述內容,若有任何問題請洽:
Tel:(02)6630-5185蕭小姐
E-mail: yshsiao@narlabs.org.tw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轉知有關訂頒「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震災張貼危險標誌住宅耐震弱層補強補助作業規定」補助之大廈管理委員會辦理採購是否需依政府採購法第4條第1項規定辦理函文
說明: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0月4日工程企字第1130018258號函,有關「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震災張貼危險標誌住宅耐震弱層補強補助作業規定」補助之大廈管理委員會是否需依政府採購法第4條第1項規定辦理採購,其相關說明與函文如下檔案:
113年10月16日 國署住字第1130103646號函
113年10月4日 工程企字第1130018258號函
公告
為協助0403震災受損的紅黃單建築物盡快恢復正常生活,國土管理署提高補助額度,集合住宅最高補助1,500萬元,透天住宅最高補助200萬元,補助比例不超過總經費的85%。補助款將分三階段核撥,減輕民眾的經濟負擔。詳細的補助執行細節,請參閱「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震災張貼危險標誌住宅耐震弱層補強補助作業規定」。
公告
目前弱層補強補助經費規定仍維持上限450萬元,惟針對受0403花蓮地震影響之紅黃單建築物,行政院研擬提高補助費用,由上限450萬元提高至1500萬,上限85%,至於補助之執行細節,目前國土署正在研擬,並修改弱層補強經費補助作業要點,預估一個月內完成並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