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比率與上限 補助比率與上限 執行機關辦理弱層補強金額與補助比率如右圖: 若申請案件經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四十五分、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 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耐震能力具潛在危險疑慮之建築物, 補助上限得提高為「新臺幣450萬元,並以不超過總補強費用85 %為限。 」